现将我所对陈钦华 陈钦泽土地登记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权利有异议者,请自该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通告单位:儋州市大成国土资源管理所
2021年 7 月28 日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登记面积(㎡) |
土地用途 |
权属性质 |
使用类型 | 四至范围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 至 | |||||||
1 | 陈钦华 陈钦泽 | 儋 州 市 大 成 镇 向 阳 街 | 100 | 住 宅 | 国 有 | 划 拨 | 向阳街 | 陈 乾 会 | 空 地 | 江 以 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