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6期)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委托丹东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宽甸满族自治县宏烨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方案》通过审查,我单位将公告审查结果。
联系人:苑晓冬
联系电话:0415-231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