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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连云港政府网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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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8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820日-8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箱:xphb12369@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8号海州生态环境局105室

邮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州区农村公路+融合发展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板新线磕头桥

连云港市海州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拟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内,路线起点位于菜园村村委会南,衔接长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板新线支线上跨桥规划线位,利用现状线位跨越盐河,终点衔接板浦镇西大街,全长约为580米;其中的板新线磕头桥为改建工程,桥梁长约312米,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15米。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本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及临时施工营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摊铺等过程的扬尘及沥青烟等废气污染物。物料、弃土等临时堆场及相关设施须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定期清扫、洒水、布置围栏、覆盖、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沥青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沥青烟等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泥浆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物料堆场设置防雨篷布;桥梁桩基等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并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施工泥浆干化处理;严禁向周边水体倾倒或排入残液、垃圾、污水等污染物。营运期加强路面排水系统及全线边沟日常维护,定期清除路面车辆遗落的渣土等,跨越河流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四)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营运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制及沿线绿化隔离带和敏感目标隔离措施的建设,确保沿线声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清运处理。租住附近居民房的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文明施工,避免引发新的水土流失,并做好道路两侧植被恢复等生态补偿措施;对涉及危险品货车通行设置相关限制性要求;加强道路养护,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切实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