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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关于《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关于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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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倡导全装修商品住宅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推进建筑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行住宅全装修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需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提出“积极推行建筑全装修。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新建公共租赁住宅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关注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本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着眼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怨、最盼”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主要方法。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是政府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促进提升产品质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借鉴学习国内部分城市经验与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与完善。

(一)明确全装修住宅范围。依照住建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等文件规定,对我市全装修住宅进行合理界定。

(二)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周期较长,工程质量受产品质量和市场环境变化影响较大,需要建管、房管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意见将建管、房管部门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保修和维护等环节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厘清了部门管理的职责边界。

(三)加强全装修设计、施工管理。一是针对全装修设计审查,原则上同步设计、同步报审;二是针对工程发包,要求新开工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应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土建工程一并进行发包,实行总承包管理;三是强化了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对影响全装修施工质量的重点因素和关键环节如原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等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减少质量常见问题的发生;四是对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及分户验收制度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和邀请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等方式满足购房人对房屋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装修房屋质量评价,促进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发现、解决购房人反映的质量问题,有效缓解交房时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群体投诉问题;五是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交付工程质量合格。

(四)规范全装修住宅预售及公示。一是通过商品房项目内住宅房屋统一交付标准,并将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施工许可证作为申办预售许可的必要资料和取得预售许可后不能随意变更住宅交付标准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预售许可申请行为;二是通过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相关要求,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样板房和销售公示信息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全面、真实地反映全装修住宅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通过使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主要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及数量等合同内容,并要求开发企业按照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已售的房屋预签约并网签备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契约基础。

(五)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交付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购房人合理合法诉求不主动协调解决、反复引起社会不良反映的责任单位,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六)妥善解决已建项目管理。意见施行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含全装修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工程尚未开工的项目,如销售合同约定按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的,建设部门应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报送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增补手续,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