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发布之日起)。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系,并将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C2栋321房间)。
联系人:陈阳、燕宇;联系电话:0551-62999747、62999748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