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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各级财政依法依规收缴涉黑涉恶案件财产

    新余市财政局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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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后的收缴入库工作。

    依法处置并收缴入库的涉案财产应包括: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等。

  财产处置是办理涉黑恶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黑恶案件每案必然涉及的问题,此类案件涉及的财产范围广,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涉黑财产性质和权属界定难度大,且存在难以处置的涉案财物。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黑恶伞”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联动机制的规定》和《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依法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联合开展“黑财清底”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治敏感性,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联动机制的规定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上缴国库,为加快案件财产处置工作,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工作目标贡献财政力量。

                                    行政政法科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