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叶飘香,路桥集团多彩活动庆端阳! 大荔县财政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夏送清凉,浓浓粽香—金诺公司开展“端午节”慰问活动 张石高速辛木养护工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粽香端午节情系职工”慰问活动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打通绿色通道助力龙子湖水上游船项目按期营运 市委政法委举办政法系统专题政治轮训 张同祥荣登“中国好人榜” [雁峰区]雁峰区举行“新时代衡阳好少年”发布会,24名学生受表彰 喜迎二十大争做好队员我市开展新队员入队仪式暨主题队日示范活动 戴必欣调研罗水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创建工作 校企合作,助推模架系统再升级——东南大学-中核华兴智慧建造联合研发中心塔式支架项目取得重要进展 端午粽飘香情暖在一线|省二建公司黑河市卫生健康中心项目慰问一线施工人员 国贸中心复工记 怒江州人社局召开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座谈会 省民族宗教委领导班子召开“7·20”特大暴雨灾害追责问责案件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新电分公司开展“家企“廉”建树清风正气”活动 川陕两省铁路规划建设座谈会圆满召开 文峰路隧道供电自动转换改造工程询价结果公示 张石高速公路唐县北收费站启动2022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
保存成功
  •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2号

    锦州市住建局 2021-09-06
    微信查看
    微信扫一扫
    收藏

公示文号

锦住建罚公示〔2021〕2号

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

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公司

违法行为事实

 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富凯隆达商业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堆放的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九款“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九)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未采取相应防尘措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的规定。

处理意见

 对该公司作出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期限

 根据《锦州市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及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公示期为12个月(自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