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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州政府网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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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扬文广旅发〔2021〕158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和扬发改许发〔2021〕14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该工程拟新建文物陈列馆并实施陈列布展,结合保护管理及展示需求对隋炀帝墓遗址公园进行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重点打造入口引导区、广场过渡区、墓葬本体展示区、历史环境模拟展示区、诗文展示文化活动区、陈列馆区(陈列馆建筑面积约6081㎡)以及次入口集散区等7个主题景观节点,同步实施给排水、照明、强弱电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5096万元,资金由文保部门和市财政投入。

四、相关批复依据:《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初步设计》、《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之文物陈列馆设计概算编制》、《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概算审核》、《隋炀帝墓遗址公园环境整治及景观塑造工程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单。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按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各专业设计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八、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九、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