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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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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自然资函〔2021〕3411号


苏旭、魏海林、黄清兰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征询并汇总市农业农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农业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最新修正)》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以及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严格的农用地转用用途管制和审批制度。

2020年,国家、自治区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保障计划指标按有效投资精准配置。对于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我局将积极做好用地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服务工作。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等项目,可直接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审查,在项目获得用地批复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予以安排核销;未纳入国家指标保障以及自治区专项指标核销范围的其他项目,项目具备用地报批条件并通过市级用地审查后,统筹使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预安排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核销。

此外,针对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随后自治区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也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同时为了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保障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南宁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综上,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的前提下,建议农业生产优先按设施用地管理,确实需变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关于出台农业和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政策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2号)第二条明确:“各地应统筹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科学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不同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用地布局,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点状供地范围的项目建设;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更新县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数据库;”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3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我市已按照桂自然资规〔2019〕12号和桂自然资发〔2021〕53号文件精神,预留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于休闲农业和旅游项目发展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可按规定申请,我局将继续做好农业和旅游项目用地服务工作。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的乡村产业用地方式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收益分配问题,据了解,国家要求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总体工作考虑是先用两年左右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将选取一定数量的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入市工作,优先支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乡村振兴改革集成等试点县(市、区)先行推进入市探索,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可复制能推广的入市政策和制度体系。目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先行推进县(市、区)申报通知,我局正在组织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入市先行推进县(市、区),入选的县(市、区)将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推广实施后,将有效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

(二)关于创新产业形态方面

《文化和旅游部等17各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旅资源发〔2018〕98号)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支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据此,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可探索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精品民宿、农庄、农家乐等,以及有效开发“四荒地”,发展休闲农(牧、渔)园、生态体验等。

(三)关于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方面

目前我市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全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如江南区自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今年累计股金分红达2804万元;邕宁区那楼镇三江村作为2019年全市改革试点村,通过引进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广西时宜公司,投入400万元村集体经济试点扶持资金,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户”的模式发展现代桑蚕产业,每年可获得40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此外,村集体通过自主经营光伏发电项目、把部分经营性资产委托公司经营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0余万元,每年可供村集体支配的经济收益达56.2万元,村民可以凭借股权享受到改革红利。截至2020年底,全市1469个涉农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完成率100%。目前,全市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达1559个。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