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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西南州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工作总结

    黔西南州政府网 20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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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黔西南州统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统计局和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突出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统计政策法规,筑牢防惩统计造假防线。一是主动汇报,深化学习。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中央、省有关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思想论述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列为专题学习内容,开展了5次专题学习,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及时落实,压实责任。5月20日,州统计局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2020年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视频会议精神,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领会。随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国家统计督察有关事宜,深入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6月5日上午,州统计局召开全州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当前统计工作重要任务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对《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领会再落实,认真查找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研究解决和改进办法。三是落实落细,常态学习。草拟了《关于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由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全州各级各部门将《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内容,确保《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常态化。四是全覆盖培训,全员轮训。邀请省局专家到现场授课,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全州1370名州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就统计工作与经济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商贸统计、工业统计等6个专题内容进行了培训。组织系统培训,采取视频方式对全州210名统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19期,参训3360人次。各县(市)、义龙新区对全州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培训,举办培训班22期、参训2659人。精准对接培训,主动与州直主管部门和县市沟通对接,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等方式,对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工作流程进行详细培训,共培训10期2000余人次。通过培训,干部统计思维进一步筑牢,统计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做到“应统尽统”“搞实、搞准、搞全”统计数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是党校培训,专题学习。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继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帮助各级干部切实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全州各级统计部门共举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9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900余人,有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统意识、坚守统计工作底线,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全力夯实统计法治基础,保持防惩并举高压态势。一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按照省统计局、州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把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制定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梳理形成29个问题开展整改,并开展了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组织专业人员采取逐一上门走访核查方式,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查阅企业营业执照、利润表、工资表、纳税申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认真进行统计数据核实和比对,共开展专项核查10次,核查企业300余家,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位。三是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整合全州统计系统统计执法人才和统计专业人才资源,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统计造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已完成4个季度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监管对象24户,发现统计违法行为9起,立案查处4起,限期责令整改5起,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及时处理各类举报线索,符合立案条件按程序进行立案。切实开展2020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各地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今年7月,我局总结编写典型案例3例,其中《不设置统计台账也是违法》入选省统计局典型案件。五是全面完善法治工作制度。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信息、权利告知书,制定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模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人员2人,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六是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记录制度。按照省统计局部署和要求,完成了第一、二、三季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台账,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对于记录台账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指向明确的记录,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七是抓好行政审批、法治机关建设、法治审核等工作。切实做好州、县两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工作,继续做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已有2名人员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八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出台了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并考取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加绩效分2分,未考取者扣绩效分1分,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2020年组织12名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其中8人顺利通过考试,通过率法73%,创历史最好成绩。

(三)着力抓好统计法治宣传,大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一是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按照省统计局和州法宣办的部署,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有序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顺利通过了“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评估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年定报等重点工作任务,把法治宣传与常规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向企业和群众发放统计法律读本共计1500余份。三是充分运用统计系统媒体宣传。组织各科室向《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贵州统计》等媒体报送信息,目前为止,共被《中国信息报》采用9篇、《贵州统计》15篇(条),其中,《我与统计法的幸福情缘》获选2019年全国统计法治征文优秀作品、《最美好的遇见》入围“我与人口普查”征文。四是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把执法现场作为普法一线阵地,做好对违法单位、调查对象和有关人员的依法统计现场教育工作,将普法宣传融入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普法培训3期,讲授了农民工维权、电信诈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知识,共培训群众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

二、存在问题

2020年黔西南州统计局不断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不断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县级统计机构行政编制少,事业人员又不能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目前,全州八县市、义龙新区共有14名执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其中州统计局4名、兴义1名、兴仁2名、贞丰1名、晴隆2名、普安1名,安龙1名、望谟2名,册亨、义龙没有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

(二)部分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不强。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存在未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现象。

(三)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对机关干部、统计干部宣传统计法规较多,对调查对象、企业统计人员宣传较少,宣传覆盖面小。

    三、下步打算

2021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好统计法治工作。

配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对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围绕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内容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做好统计督察保障及相关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完成国家督察任务。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继续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继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对统计生态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再深查再细究,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继续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四)继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在全州范围内继续开展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上级批转案件查处、执法监督等基础性工作。

(六)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谋划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按照执法与教育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改进统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七)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