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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遵义市政府网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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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遵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现就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刻学习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营造浓厚学习贯彻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制定《遵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示范案例评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政府目标绩效考评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完善政府职能体系

5.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发布各级政府权责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减环节、减窗口、减时限、降成本。2021  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与毗邻市、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2021年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启动《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项目制定工作,开展《遵义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巩固法规规章清理成果,加强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相关联、相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全面开展法规规章自查,坚决杜绝违宪和违法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地方立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政府规章备案审查,严格立法责任,严禁“立法放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0.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建设,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渠道。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提示、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季度通报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1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以及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突出问题的自查整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配套制度。市、县两级政府编制公布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3.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4.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各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执行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和本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推进对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指导监测评价,依法监督保障民法典实施,充分发挥其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开展民法典普法队伍“万人大培训”活动,提高基层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治理体系化建设。加强立法保障和制度规范,巩固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完善执法证统一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创新综合行政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市级各有关部门)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违法犯罪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开展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切实杜绝运动式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全员轮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纠正“一刀切”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2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强化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突发事件指挥官工作体制。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性应急资源。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21.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七、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2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医疗纠纷、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

2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继续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警示函运用,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研究制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案件错案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4.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5.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着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除分管领域和分工范围内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外,市级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庭应诉一次;行政诉讼案件涉及部门,班子成员必须出庭应诉,确保全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80%。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遵义市重大行政争议诉前沟通办法(试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前协商机制和行政机关败诉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6.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完善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督察督导、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

27.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推进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8.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行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大数据局)

29.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能源局)

九、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30.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广贵州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上政务全覆盖。配合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移动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31.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优化提升市级云资源有效利用率。提升政务数据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调度等能力。持续提升视频中台、政务云视频会议中台等业务中台支撑服务能力,为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提供能力支持。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局)

3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

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十、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4.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遵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逐级进行全员培训。完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严密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考核落后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督查局)

36.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各级政府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提炼和推广。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