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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遵义市政府网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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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府办函〔2020〕17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遵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遵义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合理工作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承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召集人:杨登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  波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德光 市中院副院长

          何  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章  忠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赵应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思来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屠松宝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本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明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利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雷文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勇 市就业局局长

          钱  军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何  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聂令芬 市卫生健康局三级调研员

          张绍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总监

          田景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伯勇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良 共青团遵义市委副书记

          马朝群 市妇联副主席

          李  静 市残联四级调研员

          张元奎 遵义车务段副段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明成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的案件,对法定义务人遗弃或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教唆、利用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犯罪等活动。

市委政法委:督促各地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力,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进行督察,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市委网信办:指导各地加强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争取力度。

市教育局:支持、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职业乞讨、“跑站”骗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法定义务人遗弃或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行为;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受助人员,应查明情况并及时恢复户籍,根据民政部门落户申请,为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办理户口登记,为开展街面巡查工作的救助机构车辆通行提供支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市民政局: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计划;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履行好对其下设救助管理机构的主要监管、行业安全管理等责任,做好对托养机构的督促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开展法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运行、资金使用、信息系统使用、风险隐患排查等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地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支持、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指导各地对属于事业编制的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依法依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购买乘车(船)凭证和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市卫生健康局:指导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医疗机构对患病就医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治;会同民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救助机构和托养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医疗机构药品安全进行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管。

市医疗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受助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基本医疗待遇。

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协助做好流浪妇女、儿童保护工作,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协助建立反家庭暴力中心。

共青团遵义市委: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工作。

市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员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项目,依法保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遵义车务段:为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购票、进出站等提供便利,会同民政部门制定车票凭证管理措施。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送市政府备案。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