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社区、红星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际企业研发园孵化器及加速器建设项目拟征收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拟征地块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开发区福田社区福田一组、红星社区石里岗二组,四至范围为西至空地,北至徐母塘路,东至福田路,南至汇智双子楼。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开发区土地1.8742公顷,其中农用地1.2552公顷(含耕地1.10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6190公顷。
拟征收开发区红星社区石里岗二组土地0.3380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0公顷(其中耕地0.295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福田社区福田一组土地1.5362公顷,其中农用地0.9172公顷(其中耕地0.804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6190公顷。
三、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政发〔2020〕127号文件执行。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本次拟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
(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拟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福田社区福田一组 | 1.5362 | 一级 | 180.9000 | 277.8986 |
红星社区石里岗二组 | 0.338 | 一级 | 180.9000 | 61.1442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6〕112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