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邢自然复终字[2021]12号
申请人:吕**,男,汉族,身份证件号码:130******570,住址:河北省邢台市******255号
被申请人: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
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人民大街91号
法定代表人:宋保栓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的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23日
抄送: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