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名称
宿州市2022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批次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集体土地5.5248公顷,其中农用地5.3231公顷(耕地5.2301公顷),建设用地0.201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地块一:位于北关街道汇源社区范围内,东至北关街道汇源社区土地,南至宿州市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关街道汇源社区土地,西至支路,北至乐天路。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宿州市第五小学(校本部)及幼儿园项目(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