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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公布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清远政府网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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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是社会关注的热点。3月28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办法》中有哪些内容需要家长、学生特别关注?进行了梳理。

  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

  《办法》明确,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办法》提出,要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考招机构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和招生。

  《办法》指出,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奖励加分政策

  在规范特殊群体招生方面,《办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在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方面,调整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实施方案和录取优待政策,精准确定加分或优待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

  军人(含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人员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优待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待政策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

  《办法》提出, 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

  《办法》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城(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城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十严禁”

  《办法》还提出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