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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2019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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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恩施市2019年度第3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恩市政文〔2019〕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谭家坝村集体农用地1.4238公顷(含耕地1.323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758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集体建设用地1.4996公顷。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用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