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出台2022年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一系列实施方案,对困难人群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补助水平动态调整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临时救助:重大生活困难可“一事一议”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主动帮助其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跨省通办”
根据实施方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一级、二级残疾人70元/人/月,三级、四级残疾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65元/人/月。此外,我市民政部门还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我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不低于15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帮助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寻亲
根据实施方案,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均被纳入救助范围。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人员,市民政局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采用人像识别等,切实做好受助人员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