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精神,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若干措施.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