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价格发〔2022〕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精神,提升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2020〕2号)工作要求,综合考虑财政补贴和课后服务成本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核定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人·小时。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下浮。
二、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重点解决城镇学校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问题,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安排学生参加体育、科普、艺术等各类社团组织或兴趣小组,观看适宜少年儿童的影片等活动;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学校可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探索引进校外专业力量在课后服务时间进入学校提供有关服务。
(四)组织方式。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向学校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具体活动安排由学校负责,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协调校外资源联合提供服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相对固定期。
三、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申报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建议,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报名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向家长明确双方职责和服务有关事项,统一组织实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课后服务收费收入要进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工作补贴和耗材购买,让教师劳有所得,鼓励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服务费要单独核算发放,并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参与方,对课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进行监督。服务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三)规范收费行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税务发票,按学期向学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时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费名义乱收费。
(四)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重点对低保户、领取我市最低工资或存在特殊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减免规定、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试行,试行一学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8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