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欧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手机镜头产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的请示》(合发改资环〔2021〕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准予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只负责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许可,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