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2〕368号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2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281公顷(耕地1.1629公顷、林地0.165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09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45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0795公顷(耕地0.0004公顷、林地0.0791公顷),共计2.1629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