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规范有关福利待遇开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参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有关福利待遇的通知》,晋城市出台了《关于市直机关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有关福利待遇事项的通知》文件,规范了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在住房、探亲、生活补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相关费用的报销管理,明确了住房租赁和家具、家电、炊具配备原则、标准和范围、探亲交通费报销次数及生活补助领取标准,切实解决了异地交流任职(挂职)干部的生活困难。(行政科 梁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