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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财政会同市发改委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统一收费标准

    郑州市财政局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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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郑发改收费〔2021〕80号),通知明确各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费”收费标准由全省统一制定,按最高限价管理,收费单位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通知》从2021年2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