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徐司〔2021〕48号),正式启动我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这项工作是根据《江苏省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苏司通〔2020〕40号)和《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徐政办发〔2019〕114号)等文件规定开展的,建立了覆盖我市属地监狱服刑人员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有利于提升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培训对象
没有一技之长、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特殊人群,在我市指监狱剩余刑期不足2年的服刑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适应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实现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力争在2021年后基本满足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需要。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评价后取得相应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服刑人员在刑释前职业技能获证率达到应培训人数的90%以上。
三、培训类别及方式
(一)培训类别。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徐州市人社部门补贴培训职业(工种)、定点培训机构等目录,结合特殊人群就业创业需求、市场用工需求以及监狱监管要求等因素,优选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组织特殊人群培训。培训后参加考核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视为培训合格。
2.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实训和后续服务等内容,可根据创业培训对象需求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参加考核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视为培训合格。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讲授、专题讲座、视频教学、实操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学习约占总课时的40%,技能操作训练约占总课时的60%。
四、培训实施
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在市人社、财政等部门和市司法局的协调指导下,由监狱与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由徐州监狱牵头汇总,并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提交市人社部门统筹安排。
(一)制定培训计划。徐州地区监狱每年11月底前分别对下一年度符合培训条件的特殊人群进行摸排,统计特殊人群培训人数和培训项目,填报《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年度计划表》、《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信息表》、《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办班申报表》。徐州监狱汇总徐州地区监狱年度培训计划,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并备案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批,经核准后组织实施。个别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也可临时申请备案。
(二)确定培训机构。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监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数、人员分布、培训项目等方面情况,选择培训质量优、诚信度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监狱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4),具体落实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组织开展培训。监狱根据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实训场地,并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定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免费培训任务,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师资、教学设施和国家统一指定的最新版教材,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开展。
(四)考核鉴定发证。培训结束后,监狱提出职业鉴定申请,填报《徐州市特殊人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徐州监狱提交市司法局和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对参训特殊人群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的分别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
(五)推进就业服务。特殊人群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人社部门将其就业需求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特殊人群就业创业,提高社会就业率。司法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在监狱举办刑释人员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服务活动,适时签订个性化就业帮扶协议。
五、培训资金
对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优先从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评价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徐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徐人社发(2020)88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