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财政局与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沙县县直机关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通知》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经费,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由县财政列入各部门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机关党员教育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列入县委直接管理的各党(工)委部门的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专项工作经费实行单独列支,保障工作需要。党组织关系在各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编外人员,以县委组织部提供的每年党内统计人数为依据,按1000元/人的标准,由县财政列入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工作经费”。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资金来源、金额,有效保障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
据了解,县财政局针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党建聚合力”工程,按照“党建聚合力书记领航行动”实施方案,探索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党建+”模式为载体,开展了“基层党建经费规范化管理大调研”活动,积极主动与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衔接沟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规定,共同研究制定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举措,确保党中央部署的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通知》明确了具体的计划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活动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5方面的要求,界定党建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务工作者、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并对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如产生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明确了定义和支出标准,有效解决了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建活动经费“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党建活动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要求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建活动和工作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并要求县直机关各单位将党建活动和工作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该《通知》是顺应当前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要求,为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活动具体困惑,指导基层工作实践而出台的新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党建经费管理,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开展,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创新活力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