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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声明人
备注
1
苏(2017)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21号
贾立
泉山区 万悦城 16号楼 2-802
320311001020GB00181F00010004
2
苏(2019)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85105号
苏辉,厉桂荣
光荣一巷3#-3-603
320311008017GB00054F00040040
3
土地分割转让证2004-05897号
徐州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河新村118号楼1单元701室
4
徐房权证泉山字第148819号
郭绍纯,李小竟
徐州市泉山区杏山子开元四季新城一期C1#-2-101
5
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53344号
王国英
二环西路56-1号-1#-2-101
6
徐房权证泉山村镇字第4708号
刘琮琪
徐州市泉山区三管庙村.
7
苏(2019)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522号
彭稳稳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东路99号悦山小区13(原S1)号楼 1-101
320303001002GB00117F00010002
特此声明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