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强监管业务建设年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近日,省厅印发《关于提升财会管理能力、促进财会人员履职担当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财会管理能力建设。
《意见》结合厅直单位实际和水利财会工作特点,从规范财会岗位设置、加强财会从业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提升财会管理能力、促进财会人员履职担当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明确,加强财会工作组织领导,是会计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领导人对财会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的法定要求,落实财会管理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财会人员选人用人和培养使用;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财会用人导向;要丰富财会人员实践锻炼平台,促进学习交流,努力打造一支层次合理、任用均衡、衔接有序的水利财会人才队伍。《意见》强调,要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职,各单位保障和促进财会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列为内审、内控检查等相应内容。
2020年以来,财会监督作为重要的监督方式,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一并作为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提升财会管理能力,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厅党组部署要求,下一步,省厅将进一步加快完善财会管理能力顶层设计,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升财会服务及管理工作效率,为贯彻落实厅党组中心工作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财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