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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节约用水奖补办法

    黄河水利委员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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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水利厅、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按考核结果排序,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达到年度最低利用量配额且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宁东管委会,按利用率排序,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自治区节水型灌区、工业园区、企业(含零排放企业)、高校、医院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节水型机关(单位)、居民小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除城乡居民饮用水和用水权交易外,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市、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用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市、县(市、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黄河水、地下水超过分配指标的市、县(区),取消奖补资格。对获得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和自治区级节水型载体的,经评选单位复核不合格,或者检查发现节水型载体存在违法取用水、超定额(计划)取用水情形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自撤销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级各类涉水奖补。

  《办法》的出台,将为激发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节水内生动力、驱动形成节水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构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注入动力。(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