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批复〔2022〕176号
游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让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4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绵游府〔202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石马镇涪江社区4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2179.91平方米(3.27亩),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挂牌起始总价为458.0843万元(140.0912万元/亩),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三、参加竞买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不超过竞得土地总价款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成交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绵阳市游仙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1个月内付款成交总金额的50%,余款在6个月内付清。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