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黄燕华等6人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下午5:00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2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2766
附件:黄燕华等6人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1日
黄燕华等6人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人才类别 | 住房情况 | 备注 |
1 | 黄燕华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2 | 钟雅婷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3 | 蒋新华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4 | 夏开柳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5 | 罗妃伶 | 第五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6 | 李甜甜 | 第五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