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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我局对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申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单位组织了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同意授予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现予以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