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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采贷”成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我市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答记者问

    荆门政府网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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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推广“政采贷”,要求各地、各单位依托政府采购的信息和信誉优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政采贷”信贷产品,加强金融和财政部门政策联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时效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此,记者就“政采贷”的相关政策采访了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维鸿。

问:什么是“政采贷”?

答:“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市“政采贷”融资模式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问:中小微企业通过“政采贷”融资,还需要其他担保吗?

答: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信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鼓励开展规范融资,不参与具体融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政采贷”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银行与中小微企业自愿参与融资活动,银企双方自行承担风险。

问:对参与“政采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有什么政策优惠?

答:目前,我市的政策是对融资供应商实行优惠利率政策,给予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问: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政采贷”业务?

答:目前“政采贷”业务办理主要包括融资申请、信息核实、信用评级、账户约定、贷款发放、资金支付及还款等六个环节。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中小微企业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对采集到的中小微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后,进行信用评级,核定预授信额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回款账户;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签订融资合同,发放信贷资金;采购单位在履约验收后,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问:“政采贷”在我市是首次推广吗?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答:早在多年前,市财政局就开始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并在少数金融机构试点开展了此项业务,由于种种原因,规模不是很大,但在个别金融机构有零星业务。今年9月《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下发后,市财政局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和最新政策精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多方征求意见,印发《通知》正式在全市推广。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采贷”业务政策宣传、引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快“政采贷”融资模式在全市推广,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杨国良 杜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