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玉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州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玉州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玉林市委、市政府及玉州区委、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本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玉州区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 ;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李永志 副区长、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局长
周 慧 副区长
副组长: 咸富全 区政府办副主任
石 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吕惠军 区民政局局长
罗鸿成 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庞彤彤 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
丘耀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谭雄燕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虹樟 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许 勇 区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冯 乾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覃丽萍 区教育局副局长
甘茂春 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吴家军 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龚宁宁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业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覃伟仲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延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敏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 贞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雄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伟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永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永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超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甘郁霞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罗小红 区妇联副主席
黄育兰 区总工会副主席
龙 新 团区委副书记
李宇杰 区科普工作中心主任
吴秀珍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吴小荣 区残疾人劳动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玉州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玉州区民政局局长吕惠军兼任,副主任由玉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丘耀辉、玉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雄燕、玉州区教育局副局长覃丽萍、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吴家军、玉州区民政局副局长龚宁宁、团区委副书记龙新、玉州区妇联副主席罗小红、玉州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虹樟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他有事项。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玉州区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工商联。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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