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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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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苏州市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118日—19日。

二、作业区域: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吴中区金庭镇雷渚头为增雨作业点,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作业使用设备为WR-98型专用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离作业点半径10公里左右范围内),如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

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6618221766182209,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号苏州市气象局。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气象局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