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关于2021年3月我市驾培机构建立学员培训记录档案和计时培训等数据对比情况的报告》(南交信息报﹝2021﹞44号)(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我市驾培机构平均建档率为98.91%,比上月减少0.02%;2021年3月,我市驾培机构平均计时培训率为21.02%,比上月减少1.05%;2021年3月,我市有3家驾培机构累计共招收且目前仍处于培训阶段的学员数超过其年内最大培训能力,比上月减少3家,处于超培训能力培训的人员共1744人,与上月相比减少434人; 2021年3月,仍有15家驾培机构审核通过的教练车数量未达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条件相应级别最低要求配备的教练车数量,比上月增加2家。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行业经营秩序,经我局研究决定,现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对建档率低于99%的11家驾培机构(附件1中序号1-11的驾校),从2021年4月28日起,暂停该批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至其建档率高于99%为止。
二、对开展计时培训率为0%的6家驾培机构(附件2中序号1-6的驾校)给予其进行整改三个月(2021年4月28日-2021年7月27日),整改期间,暂停该批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
三、对开展计时培训率低于12%的19家驾培机构(附件2中序号7-25的驾校),从2021年4月28日起,暂停该批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至其月度计时培训率高于前一个月我市驾培机构平均计时培训率为止,2021年3月,我市驾培机构平均计时培训率为21.02%。
请各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对2020年至今因计时培训率未达标被整改次数6次以上的8家驾培机构(附件2中序号2、4、6、7、8、11、16、17)进行调查了解,该8家驾培机构的培训能力(训练场地、教练车、教练员)是否还满足继续经营的条件,调查情况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道运科。
对于之前因计时培训率不达标被暂停新招学员的驾培机构,如其3月的计时培训率已高于2021年2月的平局值22.07%,请信息中心于2021年4月28日起,恢复该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
四、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宁市西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3家驾培机构(见附件3)累计共招收且目前仍然处于培训阶段的学员数超过其年内最大的培训能力,从2021年4月28日起,暂停该批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至其在培学员数低于其年内最大培训能力为止。
五、截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15家驾培机构(见附件4)的教练车备案数未达要求,暂停该批驾培机构的新招学员业务至教练车备案数满足要求为止。
六、截止2021年3月31日,南宁市驾培监管平台待办理事项共计347件,其中培训机构待审核3件(兴宁区1件、武鸣区1件、青秀区1件),教练员待审核141件(青秀区20件、良庆区1件、西乡塘区39件、江南区48件、马山县1件、兴宁区1件、武鸣区5件、邕宁区2件、隆安县4件、宾阳县13件、横县7件、上林县0件),教练车待审核38件(青秀区13件、江南区6件、西乡塘区4件、良庆区0件、兴宁区1件、武鸣区1件、马山县1件、邕宁区0件、横县11件、宾阳县1件、隆安县0件、上林县0件),教学区域待审核165件(西乡塘区0件、良庆区0件、江南区31件、兴宁区6件、宾阳县22件、青秀区49件、马山县4件、武鸣区10件、横县36件、隆安县0件、邕宁区0件、上林县7件),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职能尽快审核市驾培监管平台中的待审核事项。
七、根据《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和《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交运发〔2021〕58号)等文件要求,要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内容融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相关学员开展培训并进行结业考核。目前,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已根据本次改革的要求完成了与自治区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和我市各驾培计时平台的联调,能够正常传输学员培训学时及结业证书,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名学员完成相关培训并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5),但也有部分学员因学时及结业证上传不规范导致审核未能通过,主要问题有:
1.未按要求上传培训照片。主要是未按要求上传课堂教学签到、签退照片,以及场地驾驶培训时的照片,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内的具有货运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学时及照片,具体各部分学时上传方式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及大纲要求学时 | 学时采集方式 | |
1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相关知识 (A2:14学时,B2:16学时) | 课堂教学 | 进入教室时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签到,离开教室时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签退,签到与签退之间的时间即为培训学时。由驾校所使用的计时平台将学时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
远程网络教学 | 远程网络教学系统自动统计学时,驾校所使用的计时平台与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对接获取学时,再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 ||
2 | 基础和场地驾驶 (A2:41学时,B2:55学时) | 场地驾驶部分 | 车载计时终端计时,驾校使用的计时平台将学时传至市驾培监管平台。 |
道路货物从业相关知识 | 采集两张学员接受培训时的照片,由驾校使用的计时平台上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 ||
3 | 道路驾驶 (A2:22学时,B2:32学时) | 车载计时终端计时,驾校使用的计时平台将学时传至市驾培监管平台。 | |
4 |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A2:18学时,B2:22学时) | 课堂教学 | 进入教室时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签到,离开教室时采用人脸识别设备签退,签到与签退之间的时间即为培训学时。由驾校所使用的计时平台将学时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
远程网络教学 | 远程网络教学系统自动统计学时,驾校所使用的计时平台与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对接获取学时,再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
2.部分驾培机构上传至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的A2、B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未盖驾校公章,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进而未能将结业证书上传至自治区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内具有货运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按要求上传学员结业证书。
八、2021年3月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利用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持续对南宁市龙港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培训数据进行抽查,数据显示该驾校仍然涉嫌存在此类违规培训情况,特别是桂A5653学、桂AC638学等6辆教练车,在3月共超出核定范围培训43次(详见附件6),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请西乡塘交通运输局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道运科,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监管中严查此类情况。
九、请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尽快升级市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尽早实现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教练车数据与南宁市车管所审批的全市教练车数据保持一致。
如需查询未建档人员信息的,请驾培机构的工作人员带上驾培机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保密承诺书到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211室领取纸质版的未建档学员名单,联系人:覃倩,联系电话:5636366。
附件:1.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各驾培机构建档率情况统计表(车管考试统计截止时间3月31日)
2.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通过科目二、三考试学员应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培训学时的驾培机构情况表
3.截至2021年3月31日驾培机构超年内培训能力情况表
4.截至2021年3月31日车辆数未达到经营许可最低要求的驾培机构名单
5.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通过货运从业资格培训学员应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培训学时的驾培机构情况表
6.2021年3月份在非核定范围培训车辆信息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