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
第15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阴市人民政府: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报批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5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澄政发〔2022〕9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5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青阳镇、云亭街道、华士镇。其中拆旧区使用省下达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指标15.4005公顷;建新区用地规模15.4005公顷(占用农用地14.3866公顷,含耕地13.2188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中14.3866公顷农用地、1.0139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0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3866公顷,用于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503批实施方案项目区建新区建设。
三、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确保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2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