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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邗江区2021年度农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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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K〔2021〕00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2021年度

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扬邗)地呈字〔2021〕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扬州市邗江区2021年度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13.7047公顷。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曹庄村、工农村、钱冲村、三里桥村、先进村、兴湾村、裔家村、正大村、珠玉村,甘泉街道甘泉社区、公路集村、焦巷村、双山村,公道镇柏树村、河东村、湖滨村、花园居委会、埝桥村、欧阳村、三界村,槐泗镇陈沟村、陈院村、凤来村、杭庄村、酒甸村、林桥村、龙尾村、沈营村、肖胡村、许巷村、运河村,杨寿镇爱国村、宝女村、墩留村、永和村13.5688公顷的农用地,方巷镇合玉村,槐泗镇包家村,甘泉街道双山村0.1359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给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