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唐华银绥宁宝鼎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阶段性)
建设单位: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乡和水口乡宝鼎山区域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电话:13407317060
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公示附件说明
附件1
附图2
验收意见
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