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吴 涛 |
吴 愷 沈秋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0297号 |
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区政府房改房21幢5层2号 |
56.08 |
住宅 |
被继承人吴愷,现名字为吴恺。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121窗口
联系方式:0857-8337128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