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坚决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精神,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自从2019年10月开始,我市库存和去化时间就一直保持在合理区间,供求关系处于合理平衡的状态。截止到2021年3月底,全市商品住房库存面积453.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下同)商品住房库存面积136.54万平方米。全市商品住宅去化时间为9.13个月,其中中心城区为8.03个月。我市库存及去化时间在合理区间(6-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