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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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博兴县水产局:
\r\n 省厅已按程序筛选、公布了两批省级示范社拟创建单位,为确保省级示范社创建质量和建设水平,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 一、考评认定的对象范围
\r\n 鲁海渔函〔2012〕287号,渔函〔2013〕1号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示范社创建单位(见附件2)。
\r\n 二、考评认定的依据
\r\n 省级示范社考评认定以《山东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评评分表》(见附件1)为依据。
\r\n 三、考评认定的人员组成
\r\n 考评认定工作由市局负责。
\r\n 考评组由3-5名渔业行政、财务和推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r\n 四、考评认定的办法
\r\n 考评组采取“听、看、议、决”的方式对合作社进行现场考评。“听”,即听取合作社负责人汇报和当地主管部门对该合作社评价;“看”,即察看合作社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章程、制度、账簿、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基地、资产、设备、设施等;“议”,即对照评分表、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示范社建设标准进行逐项评议;“决”,即考评组成员在议的基础上对合作社进行评分,总分80分以上拟定为具有省级示范社资格。省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届时组织对考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
\r\n 五、考评认定的时间
\r\n 考评组将于4月8—12日完成考评工作,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指导各合作社严格按照考评认定依据逐项落实各项工作,务必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r\n 联系人:张新峰 联系电话:337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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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附件:
\r\n 1、山东省渔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考评评分表
\r\n 2、省级示范社创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