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交通运输行业“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现阶段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结合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组织开展“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吉林市交通运输行业“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6日
吉林市交通运输行业
“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度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现阶段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为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确保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深入扎实组织开展“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基础上,针对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业重点领域
(一)道路运输方面: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强燃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要做好危化品运输压力容器的罐检报告和相应保险情况的检查,要确保车辆所装危险货物与罐体检验报告相符。对城市公交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全面做好国省干线和二级以上运输繁忙线路的除雪防滑工作。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强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等关键节点检查,分块划片组织人力开展除冰清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运输服务处、公路管理处、公共交通发展处、出租车管理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水路交通运输方面:整顿违规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的企业,严肃查处未经交通部门运营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查处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坚决查处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水运管理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监测中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消防安全方面:客运场(站)、收费站、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锁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局办公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公交集团、市客运总站、市交投公司,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窒息、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投公司,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五)疫情防控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客运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信息登记、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冷链运输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并按照“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运输服务处、公共交通发展处、出租车管理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公交集团、市客运总站,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制定各自“双月”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行业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面进行整改。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取得实效,市局成立领导组,全面负责此次行动协调、组织、督导。
组 长:李洪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关 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程建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二)工作步骤:
1.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2.要开展自查自纠。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
3.组织督查检查。各单位要组成督查检查组,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进行巡视暗访。局各业务处室要成立暗查暗访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
5.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处室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同,并建立通气汇报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要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及时有力地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深入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新《安全生产法》知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积极发动职工监督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梳理并填写表格上报,2022年2月4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安委会汇总。
联 系 人:褚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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