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府批复〔2022〕358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绵阳市2008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4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2〕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绵阳市2008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百胜村4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
二、由你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的拨付与监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合法有序推进,及时保障项目用地。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