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改两为”的会议精神,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方式,切实把创优营商环境,为企减负担、为民办实事落到工作实处,我局委托水土保持第三方监测服务单位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共4个开发区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现将4个开发区2022年第3季度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予以公示,监测成果可供开发区区域内项目共享使用,区域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开展。
2022年10月31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土保持监测季报(2022年第3季度).pdf
中新苏滁高新区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2022年第3季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