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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基地建设,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依托金铃养殖“链主”企业,康牛等9家骨干企业,打造肉牛加工产业园1个,在八里芦坪等56个村打造肉牛标准化产业园56个。依托京岚智联“链主”企业,祥源等12家骨干企业,打造肉羊加工产业园1个,在柴门宝川等52个村打造肉羊标准化产业园52个。依托甘肃开盛“链主”企业,会宁开盛等14家骨干企业,打造瓜菜加工产业园1个,在中川梁堡等60个村打造瓜菜标准化产业园60个。依托甘富果业“链主”企业,鑫丰等4家骨干企业,打造苹果加工产业园1个,在头寨牛河等9个村打造苹果标准化产业园9个。依托甘肃祁连雪“链主”企业,六合薯业等4家种薯繁育主体,红玉马铃薯等14家骨干企业,打造马铃薯加工产业园1个,在老君河口等62个村打造马铃薯标准化产业园62个。依托长征药业“链主”企业,北京航天云教育等10家骨干企业,打造中药材加工产业园1个,在杨集杨集等16个村打造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园16个。依托发滋瑞、建伟食用油“链主”企业,祥泽等14家骨干企业,打造小杂粮加工产业园1个,在老君文岔等21个村打造小杂粮标准化产业园21个。入园三类户户均养殖5头基础母牛(10月龄以上)、20只基础母羊(6月龄以上),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0亩以上、种植瓜类10亩以上,种植苹果5亩以上且有收益,户均种植中药材10亩以上且有收益,种植小杂粮(亚麻)10亩以上;入园脱贫户户均养殖7头基础母牛、30只基础母羊,种植1座1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4座2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15亩以上、种植瓜类15亩以上,种植苹果10亩以上且有收益,种植中药材15亩以上且有收益,种植小杂粮(亚麻)15亩以上;入园一般户户均养殖10头基础母牛、50只基础母羊,种植2座2亩日光温室、种植或托管种植8座4亩塑料大棚、种植露地蔬菜20亩以上、种植瓜类20亩以上,种植苹果15亩以上且有收益,种植中药材20亩以上且有收益,种植小杂粮(亚麻)20亩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500元;在产业达标的基础上,以上养殖农户每增养1头基础母牛奖补1000元,增养1只基础母羊奖补1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二是抓创建主体,打造产业发展“排头兵”。按照“两园”建设标准,建成一个肉牛标准化产业园,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50万元;创建主体以养殖50头基础母牛为基数,每增养1头基础母牛奖补1000元,每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建成一个肉羊标准化产业园,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创建主体以养殖100只基础母羊为基数,每增养1只基础母羊奖补100元,每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建成一个瓜菜标准化产业园,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在集中连片区域内,建设塑料大棚1000座500亩以上,每座补助1万元;建设日光温室500座500亩以上,每座补助10万元。大棚棚膜每3年更换一次,每座补助400元。建成一个苹果标准化产业园、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园、小杂粮标准化产业园,分别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建成一个马铃薯标准化产业园,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补10-30万元物化补助(主要包括地膜、化肥等)。三是抓加工转化,打造产业发展“助推器”。按照“两园”建设标准,建成一个肉牛、肉羊、瓜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及小杂粮加工产业园,视其规模给予“链主”企业一次性奖补60-100万元;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年产值超过10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一次性给予30%的购置补贴,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线上线下销售本地肉牛(牛肉产品)、肉羊(羊肉产品)、瓜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或配送额首次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一次性按5‰进行奖补,牛、羊类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其他类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新建100吨通风贮藏库补助5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4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抓品牌创建,打造产业发展“领头雁”。创建1个“中国驰名商标”奖补10万元;创建1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5万元,创建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1个“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奖补5万元。获得1个“全国农产品展会金奖”奖补3万元,获得1个“农业部绿色及有机认证农产品”奖补3万元。创建1个“甘味”企业品牌奖补2万元。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省内参加1次奖补0.3万元,省外参加1次奖补0.5万元。支持主体参与美食和优质农产品市级评选,对获奖主体分别给予奖补2万元、1万元。五、抓主体培育,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3万元、2万元;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奖补1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创建并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制定并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标准,一次性奖补2万元。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盟主”奖补10-20万元。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园主”企业奖补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