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发来《关于报送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项目策划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1-450100-04-02-598322。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系统主要使用人员分为市、县、乡三级,支持300个并发用户。
2.互联网带宽需求约100MB。
3.网络安全等保预定级为第二级。
(二)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和污染防治移动终端APP升级。
1.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块、一张图模块。
2.污染防治移动终端APP升级包括:黑臭水体治理移动端模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移动端模块。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预算为40.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0万元,基本预备费0.39万元。
五、资金来源:2022年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下一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
建议进一步梳理现有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系统功能,避免重复建设。
七、请按照实施方案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附件: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实施方案投资预算总表.docx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