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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福绵区2022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广西自然资源厅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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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9)〔202245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玉林市福绵区2022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福绵区樟木镇中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2.1443公顷(水田1.2918公顷、旱地4.9778公顷、果园1.1340公顷、乔木林地3.4341公顷、灌木林地0.3139公顷、其他林地0.3567公顷、其他草地0.1184公顷、农村道路0.1863公顷、坑塘水面0.2547公顷、沟渠0.0766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玉林市福绵区2022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督促福绵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福绵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