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远方产业扶持资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来《关于扬州远方产业扶持资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外投资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开曼基金收购开曼Atieva,Inc.公司股份》项目是我委于2019年12月20日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扬发改外经备〔2019〕31号)核准的项目。经研究,现就《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开曼基金收购开曼Atieva,Inc.公司股份》项目申请变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江苏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1号),同意《扬州远方产业扶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开曼基金收购开曼Atieva,Inc.公司股份》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规模由开曼基金投资的Atieva,Inc.公司变更为LucidGroup,Inc.公司。
二、其他事项仍按我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扬发改外经备〔2019〕31号)执行。
三、如对本批复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