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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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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资委(办),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精神,坚持放权、放开、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实现企业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我委在已取消(下放)第一批28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基础上,近期再次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深入梳理。经研究决定,现公布第二批10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结果(具体见附件)。

请各设区市国资委(办)、各出资监管企业针对本批取消和下放事项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江西省国资委第二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情况表》

江西省国资委第二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情况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原类别

清理意见

主办处室

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依据

省国资委政策依据

1

审核企业投资定量管理基础指标

审核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审核

规划发展处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江西省国资委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赣国资规划字[2011]381号)

2

省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改制行为所涉及的清产核资结果(需报省政府、省国资委批准的所属企业改制行为所涉及清产核资结果除外)

审批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审批,省出资监管企业不得再将管理权限下放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3

二级及以下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

备案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备案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4

二级及以下企业清产核资账务处理结果

备案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备案

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5

地市(县)国有单位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事前

备案

下放,由各市(县)国资部门事前备案

产权管理处

《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

6

重大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需由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项目除外)

组织

招标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企业自行选聘

产权管理处

《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重要评估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赣国资产权字[2006]68号)

江西省国资委第二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放权情况表

序号

事项名称

原类别

清理意见

主办处室

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依据

省国资委政策依据

7

地市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

审批

下放,由地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产权管理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放地市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审批权限的批复》(赣府字[2014]63号)

8

审批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章程修改

审核

取消

企业改革改组处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单位公司章程制定修改审批审核和备案办法》的通知(赣国资法规字[2007]177号)

9

省出资监管企业所属企业的重组、合并、分立方案

审核

下放,由省出资监管企业审核

企业改革改组处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

10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备案

备案

取消

企业改革改组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等有关文件